什么是正式的社会控制?有哪些例子?
什么是正式的社会控制?
规范、规则和法律被用来调节个人和群体的行为。这一过程被称为社会控制,可以是非正式的,如通过习俗、规范和期望进行控制,也可以是正式的,如通过法律或其他官方规定进行控制。
正式的社会控制是通过基于官方法律和社会机构的规范标准来调节社会的过程。这些社会控制措施明确要求遵守,并倾向于具有压制性和惩罚性。
在正式的社会控制概念在学术界引起关注之前,它似乎在托马斯·霍布斯的《利维坦》、切萨雷·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以及埃米尔·涂尔干的《社会分工论》中引起了注意。
虽然历史上这一概念主要关注社会的自我调节,但20世纪的焦点转向了个体对规范社会标准的遵从(Janowitz, 1975)。
正式社会控制措施在社会中的目标是什么?
防止混乱和无政府状态,维持秩序是正式社会控制措施的主要目标(Ross, 2009)。
对于偏离可接受行为的不赞成解释了公开颁布的法律制裁的执行,以促使那些可能从事不良行为的个体遵守规范。
此外,处罚还可以维护报应正义和威慑。一些法哲学家如约翰·芬尼斯和罗伯特·P·乔治认为,正式的社会措施还应确保个体的行为符合某些自然道德的基本规范(George, 2010)。
正式社会控制机构的例子
政府
政府政策,特别是通过立法,是正式社会控制的一个明显例子,展示了在某一社会中什么是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的。
德国通过《刑法典》第86条正式禁止纳粹、共产党和穆斯林极端组织的宣传,充分说明了民选官员如何轻易禁止被认为对特定社会有危险的观点表达(《刑法典》,第86条)。
另一个例子是匈牙利于2010年在总理维克托·欧尔班的领导下推出的反犹太主义零容忍政策(Kovács, 2022)。
该政策禁止仇恨符号,并解散了被认为是敌视匈牙利犹太社区的准军事组织。
刑事司法系统
刑事司法系统是一系列社会机构,如立法机构、警察、法院和监狱,它们创建并执行法律。
每个这些机构都是正式社会控制的代理人。
警察力量
法律的执行和罪犯的抓捕在正式社会控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没有一支坚定的警察队伍,这是不可能实现的。无论是轻微违规(如停车违章)还是重大犯罪(如抢劫和谋杀),仅仅是执法人员的存在就可能阻止这些行为。
此外,某些方法如破窗理论可以减少不良行为和暴力犯罪的可能性(Donald, 2016)。
对公共饮酒、游荡和破坏公物等轻罪的处罚可以作为一种警告,表明严重犯罪将产生极其严厉的后果。
警察有权选择忽略某个事件,将某人标记为“可疑”或“潜在犯罪分子”,停止并搜查某人,发出正式或非正式警告,并在必要时使用武力逮捕某人。
重要的是要理解,警察被期望平等对待社会的所有阶层。然而,解释主义社会学家指出,这很少发生——某些群体更吸引警察的注意。
约翰·兰伯特观察了街头警察与嫌疑人的互动,注意到警官使用刻板印象或标签来判断哪些社会类型和行为构成“可疑”或“犯罪”,即决定是否停止或逮捕某人可能基于他们或其所属群体是否符合警察持有的负面刻板印象。
重要的是要理解,英国的43个警察部队并不以标准化的方式运作,即它们不一定遵循相同的规则或具有相同的重点。例如,关于大麻使用和卖淫的官方犯罪统计数据通常是不可靠的,因为有些警察部队持续严厉打击这些违法行为,而其他警察部队则对此视而不见。
监狱服务
监狱的目的是成为最终的威慑手段,既控制犯罪又惩罚罪犯。
监禁惩罚违法者,将其与社会其他成员隔离,并寻求其改造和最终重新融入社会。
所有这些目标都旨在使前罪犯和恶棍的行为符合社会对行为的规范,这些规范已编入法律。将罪犯从公众中移除可以被视为消除一个坏榜样,如果更多的人效仿,可能会动摇社会关系的稳定结构(Sampson, 1986)。
同时,改造和重新融入计划旨在减少前罪犯再犯的可能性。
司法法院
法院的作用是确定罪责并判处适当的刑罚。
历史的证词显示,法官可以推动社会变革,从而根本改变某一社会中什么是可接受的。
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裁定学校种族隔离违宪,激励了美国社会对种族态度的巨大变化。
显然,美国最高法院被认为是一个其决定应被执行的机构,这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司法机构施加正式社会控制的能力并非无限,这一点从涉及枪支权利到医疗保健等广泛问题的诉讼中可以看出,这些诉讼实际上要求推翻过去的司法先例。
常见问题
正式社会控制和非正式社会控制哪个更有效?
每种社会控制方法的有效性取决于多种因素。
由陌生人组成的大型和城市社会可能更容易接受正式的社会控制,而较小的社区如自愿组织、宗教组织和家庭可能更成功地通过非正式的社会控制方法进行治理。
这是因为虽然明确的法律期望可以迅速产生陌生人之间的和平和可预测的互动,但与家人和朋友的亲密熟悉则更偏好个人和灵活的指导原则而非冷冰冰的僵硬规则。
规范是属于非正式社会控制还是正式社会控制?
规范可以属于非正式或正式社会控制,具体取决于该规范是否被编入法律。
例如,《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允许表达许多美国人认为令人反感的观点。
因此,尽管公开展示纳粹、法西斯或白人至上主义符号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许多学术、宗教和政府机构维护的文明惯例寻求将这些符号排除在社会之外。
然而,在德国,由于德国对仇恨言论的法律禁令,这些规范属于正式社会控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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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ccaria, C. (2016). 论犯罪与刑罚. Transaction Publishers.
Carmichael, Jason (26 June 2012). “社会控制”. 牛津书目. doi: 10.1093/OBO/9780199756384-0048
Donald, M. H. (2017). 对警察的战争:新的攻击如何使每个人都不安全. Encounter Books.
Duignan, B. (n.d). 布朗诉教育委员会. 大英百科全书. https://www.britannica.com/event/Brown-v-Board-of-Education-of-Topeka
Durkheim, E. (1892). 社会分工论. 自由出版社.
George, R. P. (2010). 为自然法辩护. 牛津大学出版社.
Hobbes, T. (1967). 霍布斯的《利维坦》. Рипол Классик.
Janowitz, Morris (Jul 1975). “社会学理论与社会控制”. 美国社会学杂志, 81 (1): 82–108.
Kovács, Zoltán (2022, July 24). 匈牙利的维克托·欧尔班不是反犹太主义者——观点. 《耶路撒冷邮报》. 检索于2022年9月7日,网址:https://www.jpost.com/opinion/article-712948
Lambert, J. L. (1986). 警察权力与问责制. 伦敦: Croom Helm.
Lambert, J. R., & Jenkinson, R. F. (1970). 犯罪、警察和种族关系:伯明翰的研究. 伦敦: 牛津大学出版社.
Ross, E. A. (2009). 社会控制:秩序基础概览. Transaction Publishers. ISBN 9781412834278.
Sampson, Robert J. (1986). “城市中的犯罪:正式和非正式社会控制的影响”. 犯罪与正义. 8:271.
引用来源
本文翻译自以下网站:
simplypsychology.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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