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研究中的伦理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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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指的是在进行研究时必须遵守的正确行为准则。我们有道德责任保护研究参与者免受伤害。

然而重要的是,心理学家必须记住他们有责任尊重研究参与者的权利和尊严。这意味着他们必须遵守某些道德原则和行为准则。

什么是伦理指南?


在英国,研究伦理指南由英国心理学会发布,在美国,则由美国心理学会发布。这些行为准则的目的是保护研究参与者、心理学的声誉以及心理学家本身。

道德问题很少有一个简单明确的对或错的答案。因此,研究是否合理往往取决于判断。

例如,一项研究可能会导致参与者心理或身体上的不适;他们可能会遭受痛苦,甚至可能受到严重伤害。

另一方面,这项调查可能会带来有利于参与者自身或甚至有可能增加人类幸福感的发现。

罗森塔尔和罗森(1984)还讨论了不进行某些研究的潜在成本。谁来权衡这些成本和收益?谁来判断目的是否正当?

最后,如果你对某项研究是否合乎伦理有疑问,记住如果参与者和研究者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应优先考虑参与者的利益。

所有研究在实施前都必须经过机构审查委员会(美国)或伦理委员会(英国)的广泛审查。所有英国研究都需要一个或多个以下机构的伦理批准:

  1. 部门伦理委员会(DEC):用于大多数常规研究。
  2. 机构伦理委员会(IEC):用于非常规研究。
  3. 外部伦理委员会(EEC):用于外部监管的研究(例如,NHS研究)。

委员会会审查提案,评估研究的潜在益处是否值得可能的物理或心理伤害风险。

这些委员会可能会要求研究人员修改研究设计或程序,或者在极端情况下,完全拒绝研究的批准。

英国心理学会(BPS)和美国心理学会(APA)发布了心理学伦理守则,提供了进行研究的指导方针。一些重要的伦理问题如下:

知情同意


在研究开始之前,研究者必须向参与者说明研究内容,并征求他们的同意(即许可)参与。

18岁及以上的成年人有能力参与研究并提供同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也可以提供同意,允许他们的孩子参与研究。

只要可能,调查人员应获得参与者的同意。实际上,这不仅仅意味着让潜在参与者说“是”。

他们还需要知道他们同意的内容。换句话说,心理学家应在可行的情况下提前解释研究内容,并获得参与者的知情同意。

知情同意必须是知情的、自愿的和理性的。参与者必须被告知相关细节以做出知情决定,包括目的、程序、风险和益处。同意必须是在没有不当胁迫的情况下自愿给出的。参与者必须有能力理性地权衡决定。

知情同意的组成部分包括清楚地解释风险和预期益处,解决实验治疗的潜在误解,允许参与者提问,并描述减少如情绪困扰等风险的方法。

调查人员应根据研究人群适当调整同意语言和过程。在人类受试者研究中,获得有意义的知情同意是一项伦理要求。

参与的自愿性不应因胁迫或不当影响而受损。诱导应公平且不过度/不适当。

然而,有时无法获得知情同意。当研究者不能询问实际参与者时,可以询问一组类似的人,了解他们对参与的感受。

如果他们认为可以接受,那么可以假设实际参与者也会接受。这被称为预设同意。

然而,这种方法的问题在于,人们认为自己会如何感受/行为与实际研究中如何感受和行为可能存在差异。

为了使同意成为“知情”,同意书可能需要附带一份信息表,向参与者提供关于拟议研究的信息(用通俗语言),以及调查人员的详细信息和联系方式。

在从决策能力受损的弱势群体(如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和儿童/青少年)获取同意时,存在特殊考虑。能力可能有很大差异,因此应个别评估,但干预措施可以帮助提高理解力。通常必须由合法授权代表为儿童提供同意。

参与者必须被告知以下信息:

  • 一份声明,说明参与是自愿的,拒绝参与不会导致任何后果或失去本应享有的任何福利。
  • 研究的目的。
  • 所有可预见的风险和不适(如果有)。这不仅包括身体伤害,还包括可能的心理伤害。
  • 研究涉及的程序。
  • 研究对社会和个人的益处。
  • 预计参与者参与的时间长度。
  • 联系人,以回答问题或在受伤或紧急情况时联系。
  • 参与者的保密权和随时退出研究的权利,不会产生任何后果。

解释


研究结束后,向参与者告知研究目的、提供提问机会和处理参与带来的任何伤害。解释具有教育功能,允许研究人员纠正误解。这是伦理要求。

研究结束后,参与者应能够与心理学家讨论程序和发现。必须向他们大致介绍研究者正在调查的内容及其原因,并解释他们在研究中的角色。

必须告诉参与者他们是否被欺骗以及原因。必须询问他们是否有任何问题,并尽可能诚实地回答。

解释应尽快进行并尽可能全面;实验者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参与者理解解释。

“解释的目的是消除参与者对研究的误解和焦虑,让他们感到有尊严、有知识,并觉得时间没有浪费”(Harris, 1998)。

解释旨在提供信息并帮助参与者以与进入实验情况时相似的心态离开(Aronson, 1988)。

如果解释严重损害研究的有效性或引起伤害(如儿童的负面情绪),可能存在例外情况。咨询机构审查委员会可以指导这些例外情况。

解释表明了调查人员对参与者福利的承诺。可能在解释中未提及伤害,因此责任在数据收集后继续。跟进展示了尊重并保护了人类受试者研究中的人员。

保护参与者


研究者必须确保参与研究的人不会感到不安。他们必须受到物理和心理伤害的保护。这意味着你不应使参与者尴尬、害怕、冒犯或伤害。

通常,参与研究的风险不应大于日常生活中的风险,即参与者不应面临比其正常生活方式更大的风险。

如果使用易受伤害的群体(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研究者必须给予特别关照。例如,如果研究对象是儿童,确保他们的参与时间较短,因为他们容易疲劳且注意力有限。

研究者并不总是能够准确预测参与研究的风险,有些情况下,如果参与者在研究过程中受到干扰,可能需要进行治疗性解释(如津巴多的囚犯/警卫研究中的一些参与者)。

欺骗


欺骗研究涉及故意误导参与者或隐瞒可能影响其参与决定的信息。这种方法是有争议的,因为它限制了知情同意和自主权,但可以提供其他方式无法获得的宝贵知识。

欺骗类型包括(i)故意误导,例如使用同谋、现场设置操作、欺骗性指示;(ii)省略欺骗,例如未能充分披露研究信息或制造模糊。

研究者应避免对研究性质进行欺骗,除非没有其他选择——即使这样,也需要独立专家判断其是否可接受。然而,有些研究无法在没有至少某种程度的欺骗下进行。

例如,在米尔格拉姆的服从研究中,参与者以为他们在回答错误时会给学习者施加电击。实际上,没有电击,学习者是米尔格拉姆的同谋。

这有时是为了避免需求特征(即实验中的线索使参与者认为他们知道研究者在寻找什么)。

另一个常见例子是使用实验者的同谋或助手(这在阿希进行的两项实验中都是如此)。

根据伦理守则,欺骗必须有强有力的科学依据,且非欺骗性替代方案不可行。禁止造成重大伤害的欺骗。调查人员应仔细权衡欺骗是否必要且符合伦理。

然而,对参与者的欺骗应尽可能少,且不得引起不安。研究者可以通过咨询文化相关的群体来确定参与者在披露欺骗时是否可能感到不安。

参与者应立即被告知欺骗,而不损害研究的完整性。得知欺骗后的反应可能从理解到愤怒不等。解释应解释科学原理和社会益处,以尽量减少负面反应。

如果参与者在解释时可能反对或感到不安,那么该研究是不可接受的。

如果通过欺骗获得了参与者的知情同意,那么他们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同意参与。研究的真实性质应尽早或至少在解释时揭示。

一些研究者认为欺骗永远无法正当化,并反对这种做法,因为它(i)侵犯了个体选择参与的权利;(ii)是建立学科的基础;(iii)导致社区对心理学的不信任。

保密


保护参与者保密是一项伦理要求,体现了尊重,确保诚实参与,并防止尴尬或法律问题等伤害。方法如数据加密、编码系统和安全存储应与研究方法相匹配。

参与者和从他们那里获得的数据必须保持匿名,除非他们完全同意。实验室报告中不得使用姓名。

研究者必须向参与者明确描述保密的限制和保护隐私的方法。对于互联网研究,存在第三方数据访问的威胁;应解释加密等安全措施。对于非互联网研究,也应注明其他保护措施,如编码系统和受限数据访问。

高调的数据泄露已侵蚀公众信任。最小化可识别信息的方法可以进一步保护保密。例如,研究者可以考虑是否需要出生日期还是只需年龄。

通常,减少收集的个人详细信息和限制访问可以保护参与者。遵循严格的保密保护措施展示了对人类受试者研究中人员的尊重。

如果我们发现了应该披露的信息(例如,犯罪行为),研究者没有法律义务披露犯罪行为,必须确定最重要的考虑因素:对参与者的职责与对更广泛社区的职责。

最终,披露信息的决定必须放在研究目标的背景下考虑。

退出研究


参与者应能够在任何时候因感到不适而退出研究。他们还应有权撤回其数据。研究开始时应告知他们有退出的权利。

不应对他们施加压力要求继续参与(这是米尔格拉姆研究中违反的准则)。

参与者可能觉得自己不应该退出,因为这可能“破坏”研究。许多参与者会得到报酬或课程学分;他们可能担心退出后无法获得这些。

即使在研究结束时,参与者也有最后一次机会撤回他们为研究提供的数据。

心理学中的伦理问题与社会敏感研究


多年来,许多心理学家认为,只要他们遵循BPS或APA的指南,使用人类参与者,并且所有人都以与进入研究时相似的心态离开,没有被欺骗或羞辱,进行了解释,且没有泄露保密信息,就没有伦理问题。

但请考虑以下示例:

a) Caughy等人(1994)发现,中产阶级儿童在早期进入日托中心后,认知测试得分通常低于在家抚养的类似家庭的儿童。

假设所有指南都已遵循,参与研究的家长和儿童都不会受到不当影响。没有人会被欺骗,会获得同意,也不会受到伤害。

然而,当研究结果公布时,特别是对于正在考虑或将要将年幼子女送入日托中心的中产阶级婴儿的家长,要考虑更广泛的影响!

b) 对黑人美国人进行的智商测试显示,他们的平均得分通常比白人低15分。

当黑人美国人参加这些测试时,他们显然愿意完成并且不会受到个人伤害。然而,当结果公布时,这类发现试图强化种族刻板印象,并被用来在就业市场等地方歧视黑人人口。

Sieber & Stanley(1988)(社会敏感研究(SSR)的主要人物)概述了可能受心理研究影响的四个群体:我们最关心的是第一组人!

  1. 正在接受研究的社会群体成员,如种族或民族群体。例如,早期关于智商的研究被用来歧视美国黑人。
  2. 参与研究者的亲友,特别是在案例研究中,个人可能会变得著名或臭名昭著。想到的例子包括吉妮的母亲。
  3. 研究团队。有研究者因研究方向而受到恐吓的例子。
  4. 进行研究的机构。

Sieber & Stanley还指出,在进行SSR时有四个主要的伦理关注点:

  1. 研究问题或假设。
  2. 个体参与者的待遇。
  3. 机构背景。
  4. 研究发现的解释和应用。

    进行社会敏感研究的伦理指南

Sieber 和 Stanley 建议进行社会敏感研究时遵循以下伦理指南。这些指南与一般人类参与者研究中的一些内容有所重叠。

隐私: 指的是人而不是数据。向人们询问个人性质的问题(例如,关于性行为)可能会冒犯到他们。

保密性: 指的是数据。信息(例如,关于 HIV 状态)泄露给他人可能会影响参与者的日常生活。

合理且有效的方法: 当研究主题具有社会敏感性时,这一点尤为重要。学术界可以发现方法中的缺陷,但普通公众和媒体往往无法做到。

当研究结果被公开时,人们可能会将其视为事实,并据此制定政策。例如 Bowlby 的母爱剥夺研究和智力测试。

欺骗: 导致公众相信你报告的结果所不支持的结论(例如,父母对孩子的发展负有责任)。

知情同意: 应告知参与者参与研究可能对他们产生的影响。

公正和平等对待: 不公正的对待示例包括(i)宣传一个观点,从而对某个群体产生偏见,(ii)为了对照组而从一些参与者那里扣留你认为有益的治疗方法。

科学自由: 科学不应受到审查,但应有一些对敏感研究的监督。研究人员应权衡他们的责任与进行研究的权利。

数据所有权: 当研究结果可能用于影响人们生活的社会政策时,这些数据是否应该公开获取?有时,一方会出于自身利益委托研究(例如,工业、广告公司、政党或军队)。

有些人认为科学家应被迫披露其结果,以便其他科学家可以重新分析。如果在 Burt 的时代发生了这种情况,对智力遗传传递的广泛信念可能就不会如此普遍。George Miller(Miller 的神奇数字 7)曾著名地主张我们应该“赠送”心理学。

社会科学家的价值观: 心理学家主要分为两派:一派倡导人文主义方法(个体重要且值得研究,生活质量重要,直觉有用),另一派倡导科学方法(严谨的方法论,客观的数据)。

研究者的价值观可能与参与者/机构的价值观冲突。例如,如果一个采用科学方法的人正在评估基于人文主义方法的咨询技术,他们可能会根据那些提供和接受治疗的人不认为重要的标准来评判这种技术。

成本效益分析: 如果成本超过潜在或实际收益,则是不道德的。然而,准确评估成本和收益并不容易,而且参与者很少能从研究中受益。

Sieber 和 Stanley 建议研究人员不应避免研究社会敏感问题。科学家有责任为社会寻找有用的知识。

  • 在问题敏感时,他们需要更加注意同意、解释等事项。
  • 他们应该意识到自己的研究结果可能被他人如何解读和使用。
  • 他们应该明确说明研究背后的假设,以便公众可以考虑他们是否同意这些假设。
  • 他们应该明确说明研究的局限性(例如,“该研究仅在白人中产阶级美国男性学生中进行”,“该研究基于问卷数据,可能不准确”等)。
  • 他们应该谨慎地与媒体和政策制定者沟通。
  • 他们应该意识到自己对参与者的义务与对社会的义务之间的平衡(例如,如果参与者告诉他们一些他们觉得应该告诉警方/社会服务机构的事情)。
  • 他们应该意识到自己的价值观和偏见以及参与者的价值观和偏见。

支持社会敏感研究的论点

  • 心理学家已经设计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
  • 社会敏感研究是心理学中最受审查的研究。伦理委员会拒绝的社会敏感研究比任何其他形式的研究都多。
  • 通过更好地理解性别、种族和性取向等问题,我们能够获得更大的接受度并减少偏见。
  • 社会敏感研究对社会有益,例如证人证词(EWT)。这使我们意识到证人证词可能存在缺陷,不应在没有佐证的情况下使用。它还使我们意识到儿童的证人证词与成人的证人证词一样可靠。
  • 大多数研究仍然集中在白人中产阶级美国人身上(大约 90% 的研究在文本中被引用!)。社会敏感研究有助于纠正这一不平衡,使我们更加了解其他文化和观点。

反对社会敏感研究的论点

  • 存在缺陷的研究已被用来指导社会政策,使某些群体处于不利地位。
  • 研究被用来歧视社会中的某些群体,例如 1910 年至 1920 年间在美国因智力低下、犯罪或患有心理疾病而被强制绝育的人。
  • 心理学家用于控制社会敏感研究的指南缺乏权力,因此无法阻止不可辩护的研究进行。

参考文献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2002).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ethical principles of psychologists and code of conduct. www.apa.org/ethics/code2002.html

Baumrind, D. (1964). Some thoughts on ethics of research: After reading Milgram’s” Behavioral study of obedience.”. American Psychologist, 19(6), 421.

Caughy, M. O. B., DiPietro, J. A., & Strobino, D. M. (1994). Day‐care participation as a protective factor in the cognitive development of low‐income children. Child development, 65(2), 457-471.

Harris, B. (1988). Key words: A history of debriefing in social psychology. In J. Morawski (Ed.), The rise of experimentation in American psychology (pp. 188-212).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Rosenthal, R., & Rosnow, R. L. (1984). Applying Hamlet’s question to the ethical conduct of research: A conceptual addendum. American Psychologist, 39(5), 561.

Sieber, J. E., & Stanley, B. (1988). Ethical and professional dimensions of socially sensitive research. American psychologist, 43(1), 49.

The British Psychological Society. (2010). Code of Human Research Ethics. www.bps.org.uk/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code_of_human_research_ethics.pdf

进一步信息

英国心理学会文件

美国心理学会文件

美国心理学会伦理原则和行为准则


引用来源

本文翻译自以下网站:

simplypsychology.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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