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知识
DSM-5中关于双相障碍的变化
《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简称DSM)由美国精神病协会出版,包含了精神疾病的分类和诊断标准。您经常会看到第四版和第五版DSM的引用。DSM-IV于1994年发布,DSM-5于2013年取代了它。
DSM很重要,因为它包含的精神疾病诊断编码类似于身体疾病的诊断编码。例如,如果医生要求进行血液检查,并给您一张纸去实验室,实验室可能会坚持这张单子上要有诊断编码,因为他们需要提供给保险公司(参见:最佳心理健康保险)。
对于精神疾病来说也是如此:一位精神科医生不能简单地告诉保险公司,“这位患者患有双相障碍”。必须提供特定的编码以指明双相障碍的具体类型。
DSM的历史
第一版DSM于1952年出版,列出了102种广泛类别的障碍。每个类别都包括一个简短的症状列表,以及一些关于疑似原因的信息。
1968年的版本包含了100种障碍,而在1979年,第三版放弃了心理分析的重点,包含了超过200种诊断类别,并引入了多轴系统(轴I到轴V)。
“智力障碍”一词不再使用,因为许多人认为这个词具有冒犯性和误导性。在DSM-5-TR(DSM-5,文本修订版)发布时,“智力发展障碍”(即智力障碍)这一术语被采用。
DSM-IV于1994年首次出版,2000年发布了修订版,称为DSM-IV-TR(尽管“TR”,即文本修订版,经常不在文章中提及)。虽然继续使用轴系统,但该版本将诊断和症状分解成部分或“决策树”,包括哪些症状是诊断所必需的,哪些症状则不应出现。
DSM-5中的变化
2013年发布的DSM-5进行了许多更改。最明显的是从使用罗马数字改为阿拉伯数字(它被称为DSM-5而不是DSM-V)。
另一个重要的改变是取消了轴系统。取而代之的是,有20章,每章包含相关障碍的类别。“双相及相关障碍”就是其中之一。其他例子包括:
其中一项争议是DSM-5将阿斯伯格综合征(Asperger's Syndrome,AS)重新分类为自闭症谱系障碍。研究表明,许多最初获得这种诊断的人认为新的分类对他们身份、社会地位和获得支持构成了威胁。
DSM-5中的双相障碍
尽管儿童期双相障碍已定义多年并广泛使用,但DSM-5中并未将儿童期双相障碍作为新诊断。相反,增加了一个抑郁障碍类别,称为扰乱性情绪调节障碍(DMDD)。这一变化的动因是对儿童躁狂和抑郁障碍不一致且过度应用的担忧。
根据DSM-5,现在有七种可能的双相障碍诊断:
此外还有以下更改:
- 取消“混合发作”。取而代之的是,躁狂、轻躁狂或抑郁发作可以被指定为“伴有混合特征”——这是一种具有自身定义的说明符。
- DSM-IV中,双相II型诊断排除了有混合发作的历史。这一排除已被移除,这是一个重要的变化。
- 一个微妙的变化是,DSM-IV的轻躁狂发作标准A中没有包含“异常”一词,而躁狂发作标准A中包含了。在DSM-5中,这两种发作的标准A都包含了“异常”一词。这使得两种不同类型的发作的标准更加接近。
每种类型的双相障碍都有所谓的说明符,如上述的“伴有混合特征”,或其他说明符,如“伴有焦虑困扰”或“伴有快速循环”。
DSM-5-TR中的双相障碍
2022年发布的DSM-5-TR对双相障碍做了一些进一步的修改。双相I型障碍的B准则进行了修订。
然而,情绪发作不能通过精神病性障碍更好地解释,因为情绪发作不是精神病性障碍的症状(除了分裂情感障碍)。文本被修订为以下内容。
- 修订后的DSM-5-TR标准:“至少一次躁狂发作不是更好解释为分裂情感障碍,并且不是叠加在精神分裂症、短暂精神病性障碍、妄想性障碍或其他指定或未指定的精神病性障碍之上。”
DSM-5-TR的文本指出,在双相I型中,躁狂发作不能“叠加”(发生于现有精神分裂症、短暂精神病性障碍、妄想性障碍或其他指定或未指定的精神病性障碍之上)。
对于双相II型也有类似的更改。DSM-5-TR中写道:“至少一次轻躁狂发作和至少一次重性抑郁发作不是更好解释为分裂情感障碍,并且不是叠加在精神分裂症、短暂精神病性障碍、妄想性障碍或其他指定或未指定的精神病性障碍之上。”
描述躁狂发作严重程度的说明符也从DSM-5更新到了DSM-5-TR。先前,双相障碍的严重程度说明符为轻度、中度和重度。但这些术语仅适用于标记抑郁发作,而不适用于躁狂发作。“轻度”在DSM-5中表示无功能损害,而躁狂发作则定义为功能受损。
DSM-5-TR中躁狂发作的说明符更新为以下内容:
- 轻度:躁狂发作符合最低症状标准
- 中度:躁狂发作导致显著的功能损害
- 重度:正在经历躁狂发作的人需要几乎持续的监督以防止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